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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师考试科目顺序(建造师考试科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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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: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4个科目。

2、 其中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分为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机场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、矿业工程、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,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。

3、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30分 96 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,也就是说第一年的考试成绩在第二年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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