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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可以登陆中国专利网查询。
2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中国专利网,提供给电子申请用户查询应缴费用、填写缴费清单、生成订单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(银联在线支付)完成实际支付。
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四条规定: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,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,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,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。
4、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,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2号公告《关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告》、第180号公告《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通对公账户网上缴费业务的公告》规定了网上缴费这种新的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。
5、网上缴费与直接缴纳、邮局汇付或者银行汇付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6、缴纳专利费用的标准、要求等,均与现行缴费方式相同。
7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,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,均自申请日起计算。
8、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。
9、扩展资料:国家对部分专利收费进行调整按照《国家知识产权局272公告》要求,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,促进专利创造保护,即日将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。
10、《公告》称,停征专利收费(国内部分)中的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(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),PCT(《专利合作条约》)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。
11、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7月31日(含)前的上述费用,应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12、对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78号)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。
13、对于之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,作如下处理: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,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;处于授权当年起7-9年的,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;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,不再减缴年费。
14、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主动申请撤回的,可以请求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15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专利费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中国专利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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