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销售旧货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,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(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) 属于《条例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,按简易办法依4%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2、 计算公式为: 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/(1+4%) 应纳税额=销售额×4%/2 其他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实行增值税转型前购入或自制,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,按照4%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; 实行增值税转型后购入或自制,抵扣过进项税额的,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3、 需要说明的是,此处“适用税率”的确认,笔者认为可依纳税人抵扣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的适用税率来确认,即17%、4%或3%。
4、 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,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5、可能涉及的适用税率,有17%、13%、6%(适用6%税率的物品,详见财税[2009]9号文)、4%(从免税商店购入的免税商品)及3%。
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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